
政策法規
江西省本級2018-2019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2018-03-14 16:46
江西省本級2018-2019年度政府采購集中采購目錄及限額標準
一、部門集中采購目錄
單項或批量10萬元(含)以上納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列入部門集中采購目錄內的項目必須由主管部門依法統一自行采購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組織實施。
一、采購限額標準
集中采購目錄以外,單項或批量金額達到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采購項目由采購單位自行或委托采購代理機構依法組織采購。集中采購目錄以外,采購限額標準以下的采購項目不適用«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
二、公開招標的數額標準
項或批量采購金額200萬元以上(含200萬元)的政府采購貨物、服務項目應當采用公開招標方式組織實施.
單項或批量采購金額未達到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的,可以選擇其他采購方式。
應當以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的項目化整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規避公開招標采購.同一預算項下的采購項目不得采用非公開招標方式采購兩次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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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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